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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范围不同 :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劳动者个人,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等。

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更广泛,可以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平等主体。

2. 主体间地位不同 :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通常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雇佣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相对独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约束力通常较小。

3. 适用法律性质不同 :

劳动关系主要受劳动法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雇佣关系则可能受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调整。

4. 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权利,劳动报酬支付具有规律性。

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保障较少,劳动报酬支付通常按次结清或根据双方约定。

5. 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

劳动关系通常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

雇佣关系则可能更加临时,劳动者可能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

6. 产生法律责任不同 :

劳动关系产生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雇佣关系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

7. 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

劳动争议的处理通常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雇佣关系中的争议处理可能更加灵活,依据双方约定或相关民事法律进行。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区分和处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中的权利义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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